桂林至钦州港公路(南宁六景至宾阳段)
车流量与折旧摊销评估测算
比选公告
我公司拟开展桂林至钦州港公路(南宁六景至宾阳段)车流量及受益期限内折旧摊销的评估测算工作。现通过公开渠道公平、公正地选取优质合作单位,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次比选。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桂林至钦州港公路(南宁六景至宾阳段)车流量与折旧摊销评估测算
1.2工作内容:对桂林至钦州港公路(南宁六景至宾阳段)的车流量及受益期限内的折旧摊销金额进行测算,并按比选人要求提交成果报告。
1.3成果交付期:自接到比选人通知之时起开展工作,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测算工作并呈交成果报告。
1.4预算金额:30000.00元。
2.报名要求
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
2.2具备有效的财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或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3.1营业执照复印件
3.2资质证明材料
3.3报价函(采用总价包干进行报价)
3.4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
3.5工作安排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提交成果的时间)
要求:以上报名材料提供两份纸质版装订成册,一份纸质版盖章扫描件(拷进光盘或U盘),包装袋及封口处须加盖密封章,不接受报价文件以邮寄方式送达。
4.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5年 12月23日至2025年 12月26日止。凡符合本公告条件申请人请于2025年12月26日17时前(以送达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送至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1号写字楼南宁交投大厦17层合约法务部。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771-2235906。
5.合同主要条款
5.1服务期限:自接到比选人通知之时起开展工作,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并呈交成果报告。
5.2合同价款支付
乙方在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并递交成果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依据甲方要求呈交请款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将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3违约金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及递交成果报告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暂定总金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评选办法
序号 | 评选名称 | 评选要素 | 备注 |
1 | 报价 (满分50分) | 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价平均值(R1)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注:当有效报价大于等于6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R1))。 评标基准价(D)= 【评标价平均值(R1)+控制价】/2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F——价格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5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D,则E=0.1。价格分最低为0分 | |
2 | 业绩证明 (满分20分) | 2022年至今每有一个同类业绩得5分,本项最高分得20分。 备注: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 |
3 | 工作安排方案 (满分30分) | 根据工作安排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评分,一般1-10分,良好10.1-20分,优秀20.1-30分。 |
7.评选程序
7.1比选人对报名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7.2比选人的合约部门与需求部门组织评审小组,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筛选。
7.3评审小组根据评选办法进行评分后,根据比选人的招标及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审定。
广西六宾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3日